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頒布的《就分紅業務的管治與基金管理的指引》(指引 34),設立了分紅業務委員會(「PBC」)。
PBC 獨立運作,並直接向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匯報。其主要角色是就本公司適用分紅基金事宜向董事會提供獨立且客觀的意見,包括但不限於就委任精算師就可分派盈餘/利潤的分配及紅利的派發與紅利積存利率所作的建議提供意見。這有助於董事會在掌握充分資料的情況下,並考慮到公平待客的原則及股東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正平衡後作出決策。PBC 的主要職責包括:
| (1) |
就本公司對適用分紅基金的管理(尤其是本公司的酌情權行使)進行評估、匯報及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
| (2) |
就委任精算師就可分派盈餘/利潤的分配及紅利的派發與紅利積存利率所作的建議提供意見。 |
| (3) |
顧及不同組別、類別或羣組的保單持有人的權利和利益,評估分紅保單持有人是否獲得公平對待,並確保與本公司分紅業務管治的企業政策保持一致。 |
| (4) |
向董事會提供意見時,至少考慮下列主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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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利益說明所述的未來酌情利益水平是否清晰、公平及合理可實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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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可分派盈餘/利潤的分配的政策及機制以及紅利派發與紅利積存利率機制(包括任何回報平滑化機制),並顧及保單持有人的合理期望(包括但不限於其關於合理可實現酌情利益的期望)、公平性及公正性,以及可持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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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對適用分紅基金以及在適用分紅基金之內作出的開支及收費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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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適用分紅基金的風險及投資狀況,包括風險偏好及風險承擔程度是否恰當、風險與回報的管理及合理平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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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任何已計劃或已實施的管理行動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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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任何適用分紅基金中股東資本支援的使用、目的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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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本公司與現有保單持有人之間關於適用分紅基金的通訊,包括可能影響保單持有人所作決定的已披露資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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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本公司或 PBC 認為與本公司適用分紅基金管理相關並且適當的任何其他事項。 |
| (5) |
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並根據需要增加次數),以討論上述事項並提供意見。 |
| (6) |
至少每年一次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其對適用分紅基金管理以及與現有保單持有人就相關資料的通訊提供意見。 |
| (7) |
就保監局提出的有關履行 PBC 職能的任何詢問作出直接回應。 |
| (8) |
如董事會決定偏離 PBC 提供的意見,且可能對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或決定產生不利影響,PBC 應就此通知董事會,並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保監局關於該事項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如何受到影響。 |
| (9) |
準備年度報告以便發布於本公司網站。 |